第六章 展演声部
第十条 参加展演声部为: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萨克斯管、圆号、小号、长号、次中音号/上低音号、大号,打击乐(键盘与小鼓2种乐器任选其一或都参加均可)共11个声部。
第七章 展演安排
第十一条 展演分三轮进行。
第一轮演奏曲目自选,时间为5分钟之内(不准带钢琴伴奏及音响)。
第二轮为指定曲目。所有进入第二轮的选手必须按照首届 “中国管乐杯”全国中小学生管乐独奏展演指定曲目的版本演奏,不得擅自更改,否则不予计分(不准带钢琴伴奏及音响)。
第三轮为指定曲目。参加人员为初中组、高中组各声部金奖获得者。选手必须按照第二届 “中国管乐杯”全国中小学生管乐独奏展演指定曲目的版本演奏,要求同第二轮。但必须带钢琴伴奏(钢琴伴奏可自带,也可由组委会提供,所需费用选手自理)。
指定曲目见中国管乐学会官方网站www.casbe.cn。
第八章 评委及评比方式、方法
第十二条 展演评委由组委会邀请国内音乐界专家组成。
第十三条 评比方式为:第一轮以声部为单位进行评审;第二轮分木管组、铜管打击乐组分别进行评审;第三轮由组委会组织评委会统一评审。
第十四条 评委将依据选手的演奏技术、音乐表现、作品完整性等诸方面综合评分。为体现公平、公正原则,第二轮,第三轮将采取评委和参展选手隔离的形式进行评审。
第十五条 评分采用百分制计分方式。第一轮各声部全体评委的平均分为选手的最终得分;第二轮和第三轮评分办法为:去掉两个最高分,去掉两个最低分后,其余评委的平均分为选手的最终得分。每轮展演全部结束后公布展演成绩。
第九章 奖项设置及奖励
第十六条 第二轮展演按组别分别评出各声部的金奖、银奖、铜奖,颁发证书和奖品(分别价值人民币1000元、800元、500元)。金奖、银奖、铜奖数额由组委会根据报名情况于展演前研究确定。
第十七条 获得小学组金奖的前三名选手,将由评委会推选为“中国管乐杯新苗奖”,颁发证书。其指导老师获得“优秀园丁奖”,奖励价值人民币1000元奖品。
第十八条 进入第三轮展演的所有选手,不分声部、组别,评出本届展演最高奖——“中国管乐杯”奖。颁发奖杯和证书,每人奖励价值人民币2000元奖品,其指导老师获得“优秀园丁奖”,奖励价值人民币1000元奖品。“中国管乐杯”奖数额由组委会根据报名情况于展演前研究确定。
第十九条 获得“中国管乐杯”奖的选手翌年报考中央音乐学院等国内艺术院校管乐专业时专业课免试。获得金奖和银奖者,报考国内各音乐学院时,中国管乐学会和相关专家将向有关院校书面推荐。
第二十条 各组别进入第二轮的选手未获得金、银、铜奖者,将获得表演奖。所有获奖名单将在相关媒体上公布。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展演组委会。请展演选手按展演须知严格执行,组委会有权根据活动的实际情况对本章程作适当调整或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