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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学院2015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更新时间:2015-01-07    来源/发布:乐器学习网    作者/编辑:乐器学习网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1. 遵照国家和各省市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有关文件执行。

  2. 身体健康。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报考我院表演类专业还须符合我院专业特点要求:

  •报考各专业考生均要求听力正常。

  •报考影视表演方向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

  •报考模特方向的考生:男生身高1.80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70米及以上。

  •报考空中乘务专业方向的考生:要求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即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男生身高1.75米~1.85米,女生身高1.63米~1.75米。

  3. 报考我院考生请注意:按教育部文件规定,我院美术类专业使用省联考成绩。表演类、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和书法学专业考生所报考专业(方向)属省联考范围内的,应按照省有关招生规定执行,使用省联考成绩(具体规定请考生向所在省招办咨询);不属于省联考范围的专业方向需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个别省份在省联考合格基础上,须参加我校专业考试,详见我校网站后期通知。

  二、专业报名及考试要求

  (一)专业报名

  1. 报名时须交验下列材料(材料不齐者,不予报名)

  •提供考生所在省高考考生号(向考生所在高中索取,号码共14位)。

  •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生源所在地的报名证原件及复 印件一份。

  •照片:近期同底版一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报考专业)。

  •报名考试费:表演(空中乘务)专业仅一试,报名费120元;书法学专业初、复试一次性缴纳报名费180元;其他专业初试报名费100元,复试费80元。

  2. 考生交验的报名材料,经院招生办公室审核确认后,发放《专业考试准考证》。

  3. 考生办理报名手续后,所交材料及费用无论参加考试与否,恕不退还。

  4. 北京考点于2015年1月10日开始网上报名,网址:www.bcu.edu.cn,咨询电话:010-62321818。

  (二)专业考试

  1. 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我院发放的《专业考试准考证》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专业考试,证件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场。

  2. 考生在考试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可以同时报考我院多个专业,参加各专业的专业考试并获得专业考试成绩。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专业考试安排,确定考试内容、时间、地点,准备考试用品及材料,认真参加初试、复试。

  (三)考试纪律

  报考我院的考生在考试过程中,须遵守国家高考考试纪律及北京城市学院相关考试规定,对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者,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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