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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音乐学院2015年招收在职攻读艺术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更新时间:2015-06-24    来源/发布:乐器学习网    作者/编辑:乐器学习网

 六、考试科目和内容

 按照国家规定,我院招收在职人员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入学考试包含以下全国联考科目和学院自命题科目两个部分。

 1、全国联考:即由国家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的“入学资格考试”(含英语和艺术学基础)。

 2、由我院自命题科目和具体内容要求详见附件《武汉音乐学院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艺术硕士学位(MFA)研究生自命题考试科目和要求》。

 

七、资格审查

 根据学位中心[2015]73号文件精神,全国联考成绩发布后,考生须立即登录联考报名信息平台,下载本人《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提交招生办公室申请资格审查,具体交表时间以我院招生办公室通知为准。

 

 八、录取

 我院将根据各方向考生报名人数、全国联考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具体分配招生计划,结合考生的报名材料、艺术实践经历和成就、考试成绩等综合评审,择优录取并上报国务院学位办批准。因不符合报名考试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信息错漏而未被我院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九、培养方式

 我院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将突出专业特点,以实践为主兼顾理论及内在素质的培养,对学生进行系统、全面的专业训练。教学方法将突出技能技巧的个别课与突出共性内容和团队协作的集体课相结合,课堂讲授与艺术实践相结合。实行导师负责制,并聘请高水平的艺术家配合指导课程学习和艺术实践。还将充分发挥校内校外实践基地的作用,为学生艺术实践创造条件。

 

 十、学制和学位

 按照全国艺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统一要求,我院攻读在职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一般为四年。被录取的学生,采用脱产或半脱产学习方式,集体课程在第一年以脱产学习的方式修毕,按照课时量和学分数的规定,主科课程由研究生与导师商定,实践类课程按要求自主完成。学业期满、完成规定的学分并毕业考核合格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颁发艺术硕士学位证书。

 

 十一、学费标准

 1、学费标准:每生每年2万元人民币。

 2、如有中途退学者,已交学费一律不退。

 

 十二、其它

 1、学生在读期间不涉及迁移户口的问题,完成学业后回原单位工作或自主择业。

 2、本简章未尽事宜或有变化,将另行发布补充信息,并以新发布的信息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招生考试网上相关信息。

 3、联系电话和地址:

 (1)招生办公室电话:027-88076720;传真:027-88076721。

 (2)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1号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430060 

 4、本简章由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就业处

 201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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