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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西北音乐节”歌曲评奖活动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3-03-21    来源/发布:乐器学习网    作者/编辑:乐器学习

  为了进一步继承和发扬西北地区优秀传统音乐,进一步打造和提升西北音乐文化在全国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由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五省(区)党委宣传部、文联、音协联合举办的“第二届中国西北音乐节”歌曲评奖活动,于2013年5月下旬在宁夏举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通过此次歌曲评奖活动的举办,繁荣民族音乐创新,增进对外音乐文化交流,充分展示多元化民族音乐创作成果,推动整个西北地区音乐事业的大发展、大繁荣。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陕西、甘肃、宁夏、 青海、新疆五省(区)党委宣传部、文联、音乐家协会。

  承办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音乐家协会

  三、作品内容及要求

  作品要求思想性和艺术性高度统一,具有鲜明的时代感和地域特色,立得住、唱得响、传得开,真正达到宣传和推介西北的目的。

  1、作品要充分反映大西北的时代风貌和地域人文特色,塑造西北的时代形象,词意高远,寓意深刻,语言通俗生动,歌词易记好唱。

  2、体裁上提倡形式多样,可以有独唱、重唱、小合唱及多种歌唱组合。要求作品集思想性、艺术性为一体,艺术形象生动,旋律优美动听,易学易唱,富有较强的感染力。

  3、本次歌曲评奖活动,不单独设歌词创作奖。歌词由曲作者自行选用,已发表或未发表的歌词作品均可。

  4、参评歌曲须是2011年1月以后创作的歌曲。

  5、作品的词、曲均属原创,参选歌词及音像资料的任何部分均不得侵犯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其他知识产权和专有权利。

  四、评选办法

  1、西北五省(区)音协分别成立由有关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在当地进行初评。

  2、各省(区)音协初评后,评选出15-20首作品报送至宁夏音乐家协会,再由西北五省(区)共同组成的专家评审委员会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并颁发获奖证书。

  3、本次活动采取回避制度,有参赛作品的作者,不予参加评审工作。

  4、作品投稿后即被视为明确同意活动主办单位拥有其作品的使用权,不予退稿,不另付稿酬。主办单位拥有此次活动所有作品(包括音响)在宣传、演出,推广等方面的使用权。作者享有著作权和署名权。

  五、作品报送要求

  1、每件应征作品需在信封上注明“第二届中国西北音乐节·歌曲评奖活动”字样。提交15份A4纸打印的简谱,其中1份注明词曲作者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E-mail,提供个人身份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其余14份需隐去词曲作者和联系方式。

  2、参赛作品必需提供录音小样(作品和小样均不退还)。

  3、各省(区)音协需将参赛作品于2013年4月30之前报送至宁夏音乐家协会。

  联系人:徐娟梅 李岩

  地 址:银川市文化东街59号,宁夏文联七楼音乐家协会

  邮 编:750004

  电 话:0951-3971027

  E-mail:nxyyjxh@163.com

  本次活动的解释权归主办方单位。

  宁夏音乐家协会

  2013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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