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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音乐学院2016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更新时间:2015-09-22    来源/发布:乐器学习网    作者/编辑:乐器学习网

武汉音乐学院2016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我院招收“音乐与舞蹈学”(学术学位)、“思想政治教育”(学术学位)、“音乐”(专业学位)学科(领域)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旨在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专业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教学、科研、表演、创作、制作、管理能力和创新精神,具有良好专业素养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和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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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在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生和网络教育生。

    4、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报名办法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考生必须在“音乐与舞蹈学”(学术学位)、“思想政治教育”(学术学位)、“音乐”(专业学位)三个学科(领域)中仅选其中一个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1、政治、外语统考网上报名: 2015 年 10 月 10 日至 10 月 31 日,每天 9:00-22:00。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按网站的提示和要求报名,凡报考我院的考生,网报所填的统考报名点的名称必须是“武汉音乐学院”。请考生务必如实填写并认真校对网报信息,确认无误后再行提交,凡因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网上报名截止前考生可登录修改本人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所需院校代码、考点代码、专业代码、考试科目及代码见下表,请务必按要求准确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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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专业考试报名:2015 年 10 月 25 日至 10 月 31 日,每天 8:00-17:00。考生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ks.whcm.edu.cn)进行专业考试报名,逾期不再补报。我院专业考试一律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纳考试费用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时,考生务必按要求认真填报并仔细校对所填报名信息,经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考生所填报名信息即不能再行修改,考生无论是否参加考试,其所缴纳费用一律不退。现场确认时既不能补报名,也不能网上缴费和现场缴费。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的考生,专业考试报名视为无效,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政治、外语统考现场确认:2015 年 11 月 12 日至 11 月 14 日,每天 9:00—17:00。考生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现役军人持部队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1 张、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已办理学籍注册手续的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1 张以及网上报名编号,到武汉音乐学院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包括照相、校验报名信息并签名确认),逾期不予补办。现场确认地点在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 1 号武汉音乐学院滨江校区。现场确认时,境外学历、自考生、网络教育生和 2000 年以前普通本科毕业生须提交经教育部学历认证

中心认证的学籍学历报告。

    4、专业考试现场确认:考生在进行政治、外语统考现场确认时一并进行专业考试网报信息的现场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所有信息在初试、复试和录取阶段一律不能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5、缴费:政治、外语统考报名及考务费标准为 70 元/人;初试专业考试报名及考务费标准为 240 元/人;复试报名及考务费标准为 180 元/人,有加试科目的考生须另交加试考务费 120 元/人(以上报名费标准已经过物价局批复)。

    6、准考证:2015 年 12 月 14 日至 12 月 28 日,考生凭统考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统考准考证》,凭下载打印的《统考准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件原件参加政治、外语考试。2015 年 12 月 21 日起,考生凭专业考试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专业考试准考证》,凭下载打印的《专业考试准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件原件参加专业考试。

 

五、初试

    1、政治、外语统考:2015 年 12 月 26 日(实行刷二代身份证入场,没有二代身份证的考生一律不能入场考试)。

    2、专业初试:2015 年 12 月 27 日开始,具体考试日程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发布(网址:http://zsks.whcm.edu.cn)。

    3、初试地点: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 1 号武汉音乐学院滨江校区。

    4、各研究方向专业初试科目及要求:见附件。

    注意事项: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本科非音乐类专业毕业生,报考音乐学专业须加试《乐理》和《视唱练耳》科目,报考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计算机音乐、音乐教育、音乐表演与教学专业须加试《乐理》和《音乐名作听辨》科目;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本科非舞蹈类专业毕业生,报考舞蹈表演与教育专业须加试《舞蹈基本技能测试》和《中国舞蹈作品鉴赏与分析》科目。加试科目在初试中进行,日程安排见初试考试日程安排。

 

六、复试

    1、进入复试基本要求:

    (1)考生资格符合报考条件;

    (2)初试外语、政治、总分(外语、政治、业务一、业务二四科之和)须分别达到当年国家下达的分数线;业务一、业务二须达到学院划定的分数线。

    (3)报考西方音乐史研究方向考生外语统考成绩须达到 40 分(100 分制)。

    (4)加试各科目成绩须达到学院划定的分数线。

    2、复试方案:国家下达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分数线后在我院招生信息网 http://zsks.whcm.edu.cn 上发布。

    3、复试科目及要求:见附件。

 

七、考试大纲及相关要求

    专业初试及复试各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要求及参考书目在 http://zsks.whcm.edu.cn 上发布,与考试大纲有关的咨询,请拨打相关系(院、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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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体检

    考生办理复试手续时,须提供本人近期在“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体检的结果。

 

九、录取

    进入复试的考生,复试各科目成绩合格,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给我院的招生计划和我院根据生源实际情况确定的各研究方向招生计划数,按照总结构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各考试科目所占分值比例见附件。

 

十、入学

    入学后,我院将按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方可注册。

 

十一、就业

    根据社会需要和学以致用原则,由学院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

 

十二、其它

    1、招生信息如有政策性更动,将在武汉音乐学院招生信息网 http://zsks.whcm.edu.cn 及时发布。

    2、严禁考生将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无线通讯工具和电子产品及其它违规物品带入考场,对作弊和违规考生严格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及被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3、本招生简章由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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