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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校考组织管理

更新时间:2017-12-14    来源/发布:乐器学习网    作者/编辑:乐器学习网

  江苏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校考组织管理

  组织管理

  第六条 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对省内外高校在我省组织校考的资格审核,并及时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公布审核通过的招生院校名单和报考信息。

  第七条 考点应根据《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校考考点规范》,规范本考点的专业考试组织实施工作。

  考试期间,省教育考试院选派巡视员,对考点的考试组织和考风考纪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八条 考点应积极配合校考设点院校做好各项考试工作,并具体承担专业考试的考务管理工作。

  (一)考点要成立校考工作考试委员会,负责本考点考试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及实施。设点院校代表要参与相关职能组的工作。

  (二)考点须在考试前与设点院校签订协议,明确责任和义务。

  (三)考点负责设点院校在本考点的有关考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和设备,做好设点院校和考生所需的信息、政策咨询和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

  (四)校考试答卷的安全保密工作由设点院校负责,考点须按照院校要求提供试答卷保密室或必要的保障设备。

  (五)在我省设点校考院校均须统一使用江苏省艺术类专业考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校考管理系统”)实施校考管理工作,考生报名、准考证打印、考场编排、考生信息下载、缴费等工作均通过该系统完成。

  (六)考点要强化考风考纪建设,考点考试委员会要加强对监考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培训,严厉打击违纪舞弊行为,坚决杜绝群体性舞弊事件发生,并按规定对违规行为收集相关违规材料和证据。

  专业教师以及有直系亲属参加201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的人员均不得参与监考工作。

  第九条 在我省实行校考的院校应按照教育部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按时报送校考考试申请书、计划确认书、招生简章等相关材料,办理相关手续。经审核批准后,按照相关考试管理规定对我省考生实施专业校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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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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