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2018年本省音乐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
(一)提前批次专业(具体专业及种类见上表)录取原则:在符合国家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政策和学校提前批次报考条件规定的考生中,文化成绩达到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专业成绩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相应专业本科合格线,且专项【音乐表演专业(器乐、声乐)、舞蹈学专业】考试成绩在限定名次内(舞蹈学小专业名次在全省前100名【含】以内,小提琴和声乐小专业名次在全省前50名【含】以内,其他器乐专业录取小专业名次在全省前20名【含】以内,舞蹈身高要求:175cm以上【男】、165cm以上【女】),根据考生志愿,按小专业专项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其他批次录取原则:在符合国家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政策和学校报考条件规定的考生中,将根据江西省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政策和考生志愿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