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2018年音乐舞蹈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
1.取得我校音乐类校考专业合格证的省外考生可报考我校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取得我校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校考专业合格证的省外考生可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取得我校舞蹈类校考专业合格证的省外考生可报考我校舞蹈学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者优先。
2.湖南省报考我校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统考,我校认可湖南省统考成绩。录取原则按照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3. 其他承认省统考成绩省份报考我校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份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统考,我校认可其省统考成绩并使用省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考生须省统考合格,且高考文化成绩、统考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按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