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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更新时间:2013-09-10    来源/发布:乐器学习网    作者/编辑:乐器学习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申请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人员,须符合《深圳大学2014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办法》相关规定。

  (二)报名参加全国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学院根据本学院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考核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名时须交验所在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证明)。

  注意:部分学术学位硕士生招生专业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否则将取消该年度报考资格。具体专业请参阅《深圳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专业目中,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的专业已有相关备注,接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的专业已列出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加试2门笔试科目)。

  (三)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报考专业的报考条件: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二)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二)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二)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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