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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高等师范学校2013年师范艺体类专业加试办法

更新时间:2013-04-13    来源/发布:乐器学习网    作者/编辑:乐器学习

  为更好地做好南通高等师范学校师范艺体类专业加试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计划

  2013年拟招收师范艺体类专业学生230人(含定向生),其中音乐专业65人(含定向生),体育专业65人(含定向生),美术专业100人(含定向生)。音乐专业办学地点在南通校区(南通市城山路24号),体育专业办学地点在海门校区(海门市人民西路83号),美术专业办学地点分别在南通校区和海门校区各设一个班(其中美术专业定向班办学地点在南通校区)。

  各县(市、区)具体招生计划数详见附件1。

  二、加试对象

  中考报名考生拟报考南通高等师范学校师范类音乐、体育、美术专业的考生(含报考师范艺体类定向生的考生)。

  三、加试科目

  1.音乐专业加试科目

  (1)唱歌(自选歌曲一首,歌谱自带,钢琴伴奏由考点统一安排);

  (2)器乐演奏(自选乐曲一首,除钢琴外乐器自备);

  (3)舞蹈(自选舞蹈一段,伴奏带自备);

  (4)视唱或摹唱(简谱/五线谱视唱2/4拍16小节或根据钢琴弹奏的例曲,分段摹唱2/4拍16小节)。

  唱歌、器乐演奏、舞蹈三项中由考生任选其中二项作为考试科目,视唱或摹唱为必考科目(由考生任选其中一项)。

  2.体育专业加试科目

  (1)100米跑;

  (2)立定跳远;

  (3)原地推铅球(男5公斤,女4公斤)。

  3.美术专业加试科目

  (1)素描(静物默写,提供线描稿,150分钟);

  (2)色彩(静物默写,提供黑白图片参考,120分钟)。

  4.具有以下相关证书之一的考生可申请专业免试,直接折算专业成绩。具体折算办法详见附件2。

  (1)省级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权单位组织的音乐类、美术类社会艺术水平考级6级以上(含6级)证书;

  (2)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文化、体育行政部门认可举办的音乐类、体育类、美术类比赛个人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证书(团体获奖不在此范围内);

  (3)田径类、体操类、球类等国家三级以上(含三级)运动员证书。

  证书审核由招生学校组织实施,考生在4月13日16:00前将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送南通高等师范学校招生就业处(南通校区)审核。

  考生若具有多张证书,按折算分数最高的一张记分,不重复累计。证书折算专业成绩只对报考统招的考生有效,凡报考师范艺体类定向生的考生必须参加专业考试。

  四、计分方法

  专业加试满分为200分。其中:音乐专业唱歌、器乐演奏、舞蹈三项中由考生任选一项作为专业主项,满分为120分;其余二项中任选一项为专业副项,满分为40分;视唱或摹唱满分为40分。体育专业100米跑满分为80分,立定跳远满分为60分,原地推铅球满分为60分。美术专业素描满分为120分,色彩满分为80分。

  具备免试条件的考生也可以自愿参加专业加试,在专业加试成绩和以证书折算成绩中,取分数高者作为专业考试的最终成绩。

  五、报名方式和收费标准

  1.报名方式:报名采用集体和个人报名两种方式。

  (1)集体报名:由考生所在学校组织拟参加专业加试的考生于4月10日前,通过登录http://zk.ntzk.com(南通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管理系统)进行专业加试报名, 考生登录时凭考生号、姓名、密码及校验码,考生登录后点击“加试报名”按钮进入加试报名模块,考生选择一个加试项目后按“保存”按钮即可完成报名。

  (2)个人报名:考生或家长持考生的2张2寸免冠照片于4月12日前到南通高等师范学校招生就业处报名(也可以于考试当天上午8点前直接到考试地点现场报名),或于4月12号前拨打85129596、85129595电话报名(电话报名的考生考试当天签到时需交2张2寸正面免冠照片)。

  2.收费标准:根据通价费[2006]105号文件规定,专业加试费由招生学校按每生50元标准统一收取。

  六、考试时间和地点

  1. 考试时间:4月13日(星期六)8:00至16:00。

  2. 考试地点:音乐、美术专业加试在南通高等师范学校南通校区(南通市城山路24号)进行,体育专业加试在海门市区进行(具体以加试准考证上的考试地点为准)。

  考生凭专业加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

  七、录取办法

  1.师范艺体类统招生的录取:在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体检及专业加试成绩合格(120分为合格)前提下,将考生的中考成绩与专业加试成绩相加后,在市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报考的专业和各地下达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师范艺体类定向生的录取:在专业加试成绩160分以上(含160分)的考生中,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如部分县(市、区)未完成招生计划,可在全市范围内视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八、其他

  1.考生食宿自理,招生学校将尽力为考生提供相关服务。

  2.考生加试时自备乐器、画具、钉鞋等考试用品。

  3.本办法未涉及的内容,按有关招生文件精神参照执行。

  附件;1.2013年南通高等师范学校师范艺体类分县(市、区)招生计划指导数

  2.相关证书折算专业成绩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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