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巢湖教育局关于印发《2013年巢湖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通知(巢教字〔2013〕175号)的文件精神,现结合我校艺体特色班招生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学生自愿原则 3.择优录取原则
二、招生计划
1.体育类30名:田径15名,排球15名(女子不少于3人)。
2.艺术类10名:其中民乐9名(竹笛、琵琶、扬琴、二胡、古筝等),钢琴1名。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2013年应届初中毕业生。
2.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普通高中录取要求。
3.初中学业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的80%。
4.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二)、特长条件
1.体育类
1)田径:凡报考我校田径项目(项目见附件一),专项测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2)排球:凡身体素质良好、喜爱排球运动,身高男1.75米以上、女1.65米以上。
2.艺术类
在省级器乐考级中,等级达业余8级及以上(须提供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报名程序
1.提供证件:具备以上条件的考生于6月21日—27日提供2013年中考准考证及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艺术类必须提供等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地点:行政楼一楼教研组活动室
3.报名类别:田径、排球和艺术类
4.联系人: 尹 飞 18056513275 黄 敏 18056513306
赵承源 13805657955
五、测试时间与方法
测试时间: 6月29日测试田径,30日测试排球、艺术。
上午 8:00—11:00 下午 15:00—18:00
测试方法:
体育类田径项目测试标准见附件一(各专项以对应5分的专项成绩作为合格标准)。
体育类排球项目测试标准见附件二(合格标准基本分为24分);
艺术类测试标准见附件三(合格标准基本分为6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