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音乐学院2018年本科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专业考试科目要求及分值比例
各专业考试科目要求及分值比例
(一) 音乐表演专业
中国乐器演奏
▲专业初试
●除大提琴、低音提琴外的中国乐器演奏
(1)自选中、高难度练习曲一首。
(2)自选技巧性乐曲或风格性乐曲一首。
●大提琴或低音提琴演奏
自选练习曲一首和音阶练习一条。
★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各乐器招生计划数的 5 倍分别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
▲专业复试
(1)●除大提琴、低音提琴外的中国乐器演奏
①自选传统乐曲或民间乐曲一首。
②自选大、中型乐曲一首。
●大提琴或低音提琴演奏
自选协奏曲或奏鸣曲的一个乐章,或大、中型独奏乐曲一首。
(2)乐理(考试时间 60 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B 级考试大纲。
(3)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B 级考试大纲。
注:
①复试曲目不得与初试曲目相同。
②乐器范围:竹笛、唢呐、笙、民族打击乐、二胡、板胡、大提琴、低音提琴、古筝、
扬琴、古琴、琵琶、柳琴、中(大)阮、三弦。
③初、复试一律不使用伴奏。
■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 100 分)= 初试演奏成绩;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100 分)= 复试演奏成绩。
(2)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过关合格线按中国乐 器演奏招考方向独立划定,原则上乐理、视唱练耳两门单科成绩均达到 60 分为过关合格。
如该招考方向考生乐理、视唱练耳单科成绩达到 60 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招考方向复试人数的 80%,则下调单科合格分数线至该科合格人数达到该招考方向参加复试人数的 80%为止。
(3)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各乐器招生计划数的 4 倍分别划定,且专业 校考成绩不低于 7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