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 主页 > 新闻资讯 > 院校动态 >

华东师范大学音乐学系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集体预通知

更新时间:2013-09-24    来源/发布:乐器学习网    作者/编辑:乐器学习

  关于评选2012-2013学年华东师范大学音乐学系校系两级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集体的预通知

  各院(系):

  为表彰大学生中的先进典型和示范群体,认真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树立青年学生学习榜样,培养奋发向上的良好风气,根据我校《关于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集体的评选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华东师范大学音乐学系2012-2013学年校系两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集体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

  1、政治上积极向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模范地执行校纪校规,有较高的文明、道德修养,主动关心集体和同学,认真负责地完成各项社会工作。

  2、学习勤奋,学风严谨,基础扎实,知识面较宽,有一定的自学和研究能力;学习成绩优良,有一定的学习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校优秀学生应是特、一、二、三等奖学金获得者(研究生应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在研究生阶段获得校长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宝钢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者优先)中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者。

  3、热爱生活,热爱劳动,热心社会公益活动,积极投身社会实践,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和较强的责任感及实践能力。积极参与各类志愿者活动、担任“学导”,且表现突出者可优先考虑。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心理健康;积极参加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表现突出。

  (二)优秀学生干部

  1、基本符合校优秀学生的各项评选标准。

  2、富有奉献精神,工作能力较强;关心集体、服务于同学,承担的各项社会工作成效显著;在集体中起到骨干核心作用,在同学中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3、积极参与各类志愿者组织工作,且表现突出者可优先考虑。

  4、担任“学导”或参与相关工作,且表现突出者可优先考虑。

  (三)先进集体

  1、年级、班级、团支部、学生社团等具有一定组成人员、相对固定的组织形式、共同目标和共同活动的集体可进行申报。

  2、集体中成员有较高的文明、道德修养,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一定贡献;积极参与志愿者活动及“学导”活动。

  3、集体成员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关心集体,奋发图强,有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

  4、积极开展富有教育意义、深受同学欢迎的各项集体活动。

  5、集体成员学习勤奋,学习成绩不断提高,学术气氛浓厚,有良好的学风。

  6、集体成员坚持体育锻炼,集体成员基本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7、集体中学生干部以身作则,工作积极努力,形成在同学中有威望的核心。

  8、集体成员一年中无违法违纪情况。


本文标签

最新专题

更多相关

精彩专题

中国音协音乐考级信息大全

【导读】乐器学习网小编关注到很多喜欢音乐的网友资讯关于音乐考级的信息,特别是乐器考级信息,今天我们创建一个中国音协考级专...阅读全文

全国最新的音乐会演出资讯

【导读】生活中音乐无处不在,很多家长或音乐爱好者必较关注专业的音乐会资讯,因为能够现场聆听专业的音乐会既能净化心灵激发兴...阅读全文

乐坛趣事,乐坛大事记!

小编今天和大家分享乐坛纪事专题,分享古今史外乐坛上面的大事;什么是乐坛呢,乐坛的范围很广,不仅是指流行音乐,还包括古典音...阅读全文

关注热点

本站简介- 站内公告- 原创投稿- 广告服务-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手机访问- 举报入口
Copyright @ 2008-2018 乐器学习网 online services. Security support by yueqixuexi.com
举报信息框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