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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2018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更新时间:2018-06-15    来源/发布:乐器学习网    作者/编辑:乐器学习网

  重庆师范大学2018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2.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1)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确定录取专业;

  (2)考生专业志愿优先于调剂志愿,如录取满额,作退档处理;

  (3)若分数相同时依序比较相关科目成绩:艺术类比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

  3.艺术教育专业要求参加我校空中乘务类专业面试且合格,按文化分高低择优录取,培养空乘与礼仪专门人才。

  4.书法学在重庆认定四川美术学院校考成绩,音乐表演、舞蹈学在山东认定曲阜师范大学校考成绩,其余艺术类专业均认可当地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相关专业统考成绩。

  (1)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专业成绩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相关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2)设计学类、美术学类、绘画、数字媒体艺术、摄影、书法学专业进档考生按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0.4+专业成绩×0.6;书法学要求考生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150分制)。

  (3)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4)音乐学专业进档考生按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课成绩×0.3+专业课成绩×0.7,其中计划数的20%用于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靠前的首次进档考生。

  (5)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进档考生按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课成绩×0.3+专业课成绩×0.7。

  (6)音乐表演类各专业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录取。

  (7)音乐表演专业招收声乐(只招美声、民族唱法)、钢琴、二胡、古筝、小提琴、手风琴、单簧管、萨克斯、小号、长号、次中音号、圆号、大号、西洋打击乐、双排键为主项的考生;音乐表演(流行音乐)专业招收流行声乐演唱、流行键盘、电吉他、电贝司、架子鼓、流行管弦乐为主项的考生。音乐类专业省统考相关类别成绩前5名不受乐种限制。

  (8)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不招体育舞蹈、流行舞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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