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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艺术学院2018年本科招生录取原则

更新时间:2018-07-13    来源/发布:乐器学习网    作者/编辑:乐器学习网

  新疆艺术学院2018年本科招生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

  1.本科艺术类各专业及同一专业不同方向,因考核内容和录取方法不同分为三类。所有专业(含方向)考生需取得我院承认的专业考试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院相应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不同专业(含方向)确定不同录取原则:

  第一类:达到上述前提后,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专业有:美术学(美术史论)、音乐学(音乐史论)、舞蹈学(舞蹈史论)、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

  第二类:达到上述前提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专业有:音乐表演、音乐学(木卡姆与麦西来甫研究)、表演、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教育方向)、舞蹈学(群众舞蹈文化教育方向)、舞蹈编导。(注:音乐表演专业,按照专业小方向成绩择优录取)

  第三类:达到上述前提后,按照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各占50%比例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的专业有:动画、美术学(美术教育)、绘画、雕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音乐学(音乐教育)、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艺术与科技、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

  公式:综合分=专业成绩×系数×50%+文化课成绩×50%;系数=高考文化课满分/我院专业考试满分,(高考文化课满分以本省教育考试院规定高考满分为准);

  2.普通本科二批次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普通本科二批次录取办法执行。考生高考文化分数原则上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普通本科二批次分数线,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大专各专业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级艺术类大专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专业考生需参加美术类省级专业统考,并取得专业统考合格证(只招收安徽、山东、新疆籍考生);舞蹈教育专业外省考生需参加舞蹈类省级专业统考,并取得专业统考合格证,新疆籍考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舞蹈类专业考试,并取得我院专业考试合格证(只招收河北、湖南、新疆籍考生);达到上述前提后,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注:如果省级教育考试院(或招办)要求考生需取得相应专业省级统考合格证,将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或招办)要求,考生在取得相应专业省级统考合格证后,按照上述录取原则执行。)

  二、按照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的总分(各占50%的比例)择优录取的专业,总分(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

  新疆(文化满分450分):综合分=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2.25×50%

  江苏(文化满分440分):综合分=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2.2×50%

  其他省(文化满分750分):综合分=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3.75×50%

  (海南省文化成绩采用原始分成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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