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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度相生律的产生和基本概念

更新时间:2015-10-24    来源/发布:乐器学习网    作者/编辑:乐器学习网

  (五)应用

  在中国,三分损益法多应用于管乐器。而古希腊时期,五度相生律较多的应用于弦乐器。因为在西方弦乐器较之管乐器有着更悠久的历史,代表了希腊本土的乐器,被视为正统乐器。三分损益法在实际应用中,由于管乐器独需的“管口校正”问题——演奏管乐器时,实际参与振动的空气柱要比管乐器本身要长,因此,三分损益法得到的音要偏低一些,而应用于弦乐器的五度相生律,则会得到预定的音高。在生律要素方面,三分损益法以管长比例2:3、4:3作为生律要素,通过改变管的长短来取得高低不同的音;五度相生律则将倍音列中三倍音与二倍音间的纯五度(振动频率为3:2)作为生律要素,两者生律原理基本相同(管、弦长与振动频率成反比)。

  影响意义

  五度相生律 与三分损益法在中国律学发展史中的影响相比,五度相生律在西方律学发展史中的影响则显得相形见绌。尽管三分损益法与五度相生律在各自的国度都可称为“乐律之祖”,并最终促成了十二平均律的发明。但是,由于东西方音乐实践的差异和审美趋向的不同,最终促使了中西双方律学发展的不同道路。在西方,律学发展并没有将纯五度作为唯一的生律要素延续下去,因为五度相生律之纯五度“惟我独尊”的地位随着纯律律制带来的新的生律要素——大三度而不复存在。

  在西方,自公元9世纪末起,复调音乐开始崭露头角,其形式从最初的奥尔加农到华丽奥尔加农发展到13世纪的经文歌,至巴洛克时期发展到顶峰。随着复调音乐实践中三度、六度音程的大量应用,旧的律制(五度相生律)结构和生律要素已经不能适应音乐实践的新发展。因此,大三度音程顺应时代发展,在纯五度的基础上,立马上任为新的生律要素,纯律作为一种新的律制于14世纪应运而生。自此,纯五度在西方作为唯一生律要素的历史便一去不复返了,五度相生律在西方音乐史、律学发展史中的影响随着复调音乐实践和纯律理论的出现便大打折扣了。

  律、调、谱、器四方面相结合构成了音乐的本体特征之一。其中,律制的选择又起着本质性的作用。本文写作意在通过比较中西方由于律制选择的相近及由此所引起的音乐形态的相似性这一角度,帮助大家进一步了解西方音乐文化更容易被吸收、接受、消化的原因。

  20世纪以来,中国人迅速地吸收融合西方音乐文化,中国近现代音乐发展受到西方音乐文化的重要影响。这种影响在教育领域表现的尤为突出,中国此时期的音乐教育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称得上是华化的西方音乐教育。近年来,针对中国音乐教育深受西方音乐文化影响的情况,中国一些音乐课程的设置及有关教学目标的制定在音乐界引起了极大的争议,如有关视唱练耳课程的教学方向就引起了轩然大波:在世界经济趋向一体化、世界各个民族音乐文化快速吸收融合的今天,是按照人为的十二平均律培养西方音乐的耳朵还是培养符合中华民族审美标准的耳朵?

  正如 《音乐形态学》 一书的作者所言:“音阶的选择是慎而又慎之举,它融汇了一个民族的精神。”这句话说明了音阶选择的重要性,说明人们一旦从乐音材料的约定俗成中找出数理规律,规定律制,制造乐器,相应养成的听觉习性就会世世代代地积淀下来并长期稳定的延续下去,形成具有民族文化特征的审美习惯。一句话,律制的选择对于形成具有民族特色的音乐文化起着重要的决定作用。理解了律制在形成民族音乐文化中的地位和作用,上述问题就会迎刃而解。当然,中国的音乐文化受到西方音乐的重要原因与西方音乐文化依靠强势经济为依托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但造成这种现象的本质的原因在于,中西双方在律制的选择方面,从律制选择的伊始(中国的三分损益、西方的五度相生律)到十二平均律的发明都存在有许多相似之处。正是这种律制选择的相似性,使得中西不同文化人群间产生了听觉感受习惯的共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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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度相生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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