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学院 1964年9月由原北京艺术学院和中央音乐学院的部分科系合并组建而成。任务是培养民族音乐表演、创作、研究及教学的专门人才;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展我国各民族丰富的传统音乐文化;继承优秀的民族民间音乐传统,创作出具有鲜明民族特色的社会主义新音乐并逐步建立和完善民族音乐教育体系。初建时设民族乐器系、声乐系、歌剧系、理论系、作曲系、少数民族班;并设附属中学和中国音乐研究所。历届院长安波、李凌、厉声,1987年起李西安任院长。1966年停办。1980年恢复建制。设音乐学系、作曲系、声乐系、歌剧系,学制均为五年,器乐系学制四年。附属中等音乐学校设理论作曲和器乐两个学科。理论作曲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四年。器乐招收小学毕业生,学制六年。民族班分大专班、中专班,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又招收硕士研究牛。设有创作部、实验乐团。1980年起出版校刊《中国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