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看了一篇秦琴老师于2008年在《中国音乐教育》第12期上发表的题为《试论幼儿钢琴教育中的误区》一文。如果是在我读到周海宏先生《儿童钢琴学习中的动机问题》一文前,我一定非常同意秦琴老师关于“持久的兴趣和演奏者本身的技巧是相关的,是建立在手指弹奏的技术基础之上的。”这一论断。但读完周海宏先生的文章后,我开始怀疑兴趣与技巧之间到底有无关系,究竟又有多大的关系,是不是有如秦琴老师在文中所说的“如果忽略一些基本技术问题的解决,将会为以后的学习造成难以逾越的障碍。”
人本主义哲学家马斯洛将人的需求划分为三个体系。第一个是意动需要。就是我们常说的需求五层次论。它包括生存需要,安全需要,归属与爱的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第二个是认知需要。在这个体系当中了解欲望是一个起点,也就是说,人类对一切事物的认知理解离不开“好奇心”的驱使。而认知需要和意动需要是彼此关联和协调的。第三是审美需要。人的本能就是爱美而恶丑。当然,在艺术的范围内不存在有丑的概念。现实丑和艺术上所谓的“丑”还不是一回事。(朱光潜先生在其美学论著中有关于这一点有着精辟的论述)。
周海宏先生把钢琴学习所涉及到的需要分为了四类。分别是审美需要,驾驭性需要,交往需要和自我提高需要。而在幼儿钢琴学习中交往需要又占了主要地位。因为有了这些需要所以产生了学钢琴的动机。而维系钢琴学习动机的就是三种动力。第一种被称为“推力”,是由于自己的的确确喜欢钢琴自发的要去学钢琴。这种孩子极为少见,而在幼儿当中更为罕见。第二种被称为“拉力”,这是外界的正面信息让孩子产生的学习动力。例如鼓励,荣誉,良好的评价等等。第三种是来自于父母,老师等外界的压力。例如考级,批评等等。而在这三种动力中只有推力和拉力才是孩子持续学琴的最重要的动力。在这两种动力中,我们能把控的更多的是拉力,同时拉力也可以促使推力的产生和发展。过度的“压力”只能让孩子不堪重负,最终放弃学琴。而压力的来源之一就是教师对孩子技术能力上的要求。
那怎么才算过度?换而言之应该如何确定教学的规格。有的教师认为,学钢琴就应该非常规范的演奏,甚至有的家长或者教师自己以学生演奏的是否合乎标准合乎规范来判断教师的业务水平。这种行为和想法是非常不可取的。人本主义哲学告诉我们,我们的教学要以人为本,以学生的发展为教育的宗旨。教学的主体不是教师而是学生,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扮演的是指导者的角色。根据这一理念,教学规格确定的标准是每个个体学生的学习动机水平对难度的体验和对难度的接受程度。同样的作品可能有的学生觉得很简单,很容易把握而有的学生却认为比较困难,不太容易弹奏。一般而言,具备高成就动机的学生喜欢接受困难一些的挑战,而低成就者喜欢简单一些的任务。如果给这些低成就的学生提一些相对较高的演奏要求,可能他们会觉得非常困难,甚至会产生抵触情绪,进而最终放弃学琴。因此,在学生开始学琴的时候,可以进行观察和尝试性的增加和减少任务的难度来确定教学的规格。
“音乐”的“乐”字和“快乐”的“乐”是同样的写法。我们可不可以这样理解,音乐是让人快乐的,一切让孩子不快乐的音乐学习都是违背音乐教育的初衷的。对于广大的接受普及性艺术教育的孩子来说“弹琴”远比“弹好琴”意义重大。让孩子们卸下包袱快乐学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