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测试办法
1.声乐类:①考生准备歌曲2首,考试时评委可根据情况要求考生选择1首或2首歌曲进行演唱(自备伴奏);②视唱简谱片段。
2.舞蹈类:①展示1个舞蹈剧目或舞蹈片段(表演限时6分钟);②基本功展示及跳、转、翻、技术组合。(软开度、控制能力等基本功技巧)
3.器乐类:考生准备1至2首器乐曲目,考试时评委可根据情况要求考生选择1首或2首曲目进行演奏
4.戏剧(含主持)类:自备诗朗诵或小品表演1个。
测试要求:舞蹈、器乐类和戏剧(含主持)类需自带乐器、服装、伴奏带、道具等物品。
专业技能特长
(一)报考条件(具备其一):①在初、高中阶段(含三校及与初、高中相当阶段)参加过政府职能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省级获三等奖(含)以上,国家级获优胜奖(含)以上者(以证书原件或红头文件为准);②在初、高中阶段(含三校及与初、高中相当阶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者。
(二)测试办法:报名参加我院组织的技能特长生考试,考试以专业技能为主,企业专家与专业教师共同认定。
五、考试
(一)考试时间:2013年3月23日9:30—14:00。
(二)考试地点: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三)考试手续办理:考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于考试当天到校办理考试手续,领取《准考证》,交考试费100元/生。
六、录取办法
经我院高职单招专家评审小组鉴定通过,高职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直接破格预录取。
七、预录取结果公示
预录取名单将于2013年3月25日-29日在我院网站上公布。
八、录取通知书领取
被我院预录取的考生必须于2013年4月11日-12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校进行录取注册确认,领取通知书,逾期不注册者,视为放弃录取。
九、其它说明
未被特长生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我院高职单招考试,于2013年3月29日16点前到学院招就处领取准考证,不再收取考试费。
十、监督机制
我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特长生招生录取工作,对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及公开性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23-61879222。
十一、联系方式
学院招生信息网址:http://www.cqipc.net
电话:023—61879051、61879050
传真:023-61879000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桃源大道1000号
邮政编码:401120
电子邮件:cqgzyzsb@163.com
十二、本简章由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