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初试
初试由教育部组织在全国实行统一考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一)初试时间
初试时间为2014年1月4日-1月5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6日进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月7日,8:30-14:30)。
(二)初试地点
由考生本人选定的报考点负责安排,具体事宜咨询所选报考点。报考深圳大学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专业的考生初试地点待公布。
深圳大学考点的考试地点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三)初试科目设置和初试科目考试大纲
初试科目设置详见《深圳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初试科目考试大纲详见《深圳大学2014年硕士生初试自命题考试大纲》。各考试科目均根据考试大纲和对硕士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进行命题。
初试成绩可登录深圳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b.szu.edu.cn/)查询。
七、复试(推免生复试请查阅于复试前公布的《关于深圳大学2014年接收推免生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复试由我校各招生院(部)负责具体实施。
1.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合格资格线”并参考专业招生计划,确定我校各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分数线。
2.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
3.复试时,我校各招生院(部)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审查(往届毕业生必须交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原件在入学报到时交验),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4.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能力面试、英语测试、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等,具体以复试前公布的相关信息为准。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专业学位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除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6.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期间必须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7.有关复试时间、地点、程序及其他具体要求可参阅我校于复试前公布的《深圳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规定》。
八、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政审情况及体检结果,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具体规定可参阅我校于复试前公布的《深圳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规定》。)
(一)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二)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三)对所有拟录取的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查,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审查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应届考生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作弊行为的考生,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录取类别及就业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定向就业生按定向合同就业,在学期间不转工资、户籍关系及人事档案,可享有已签协议的定向单位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但不享受学校的基本奖学金待遇。非定向就业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在学期间享受基本奖学金待遇(在职学习的硕士生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