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
3.接收推免生的工作(含复试和发放接收函)于2013年10月15日前全部结束。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无须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4.省招办审核与公示。
5.被深圳大学拟录取的推免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须盖有推荐学校和推荐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章)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寄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五、学费和奖助学金(暂定)
(一)学费
根据国家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有关意见,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高等学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
凡被深圳大学正式录取的2014年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须缴纳8000元/年的学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依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详细情况请关注后续公布的相关招生信息。
(二)奖助学金
深圳大学积极贯彻国家关于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力度,通过提高待遇水平,吸引优质生源,鼓励学生专心学业。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一年累计获得的各类奖助学金总额可达5万以上。
1.基本奖助学金政策
凡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包括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但定向及在职学习硕士生除外,下同),在标准学制年限内可100%获得基本奖助学金(含国家助学金)。其中:约15%的学生可获得一等奖助学金,奖助标准为16000元/年;约35%的学生可获得的二等奖助学金,奖助标准为12000元/年;其余学生可获得三等奖助学金,奖助标准为8000元/年。基本奖助学金分10个月发放。
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推免生、985、211院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经学校认定的特别优秀的学生均可获得一等奖助学金。二、三等奖助学金由招生学院(专业)在录取时根据考生的入学考试成绩、科研成果、培养潜力等综合考虑确定。
被录取学生的基本奖助学金等级一经确定,在标准学制年限内将基本保持不变。但学校将根据入学之后的学业成绩、是否违纪、科研成果等因素进行微调,提升或降低等级。
2.其他奖助学金体系
除以上基本奖助学金外,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还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学术创新奖、公共服务奖、社会奖学金等多个奖项。
我校鼓励研究生兼任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助理(简称三助)工作。全校现设研究生三助岗位200个,岗位酬金8000元/岗/年,分10个月发放,受聘研究生按劳取酬。学校积极落实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设有研究生特殊困难补助。
3.其他特别奖励
1.凡被录取为专业学位在职学习(双证)的推免生,可获得10000元的一次性特别奖励,但不享受基本奖助学金。
2.凡被录取为深圳大学-浸会大学联合培养硕博连读研究生的,还可获得20000元的一次性专项奖学金。
六、其他事项
1.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的推免生公示,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不予录取。
2.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学士学位证书及相应毕业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学制、学习形式(少数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学习形式为在职学习)、就业等其他事项请参阅《深圳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相关内容。
4.咨询、监督与申诉渠道
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办:0755-26536177,邮箱:[email protected]
深圳大学纪委、监察处:0755-26534925,邮箱:[email protected]
深圳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b.szu.edu.cn
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