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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师范大学2014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更新时间:2013-09-10    来源/发布:乐器学习网    作者/编辑:乐器学习

  五、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阶段。

  1.初试

  (1)打印《准考证》。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2)初试时间。初试安排在2014年1月4日至1月5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6日进行)。

  (3)初试科目。我校初试科目分为全国统考科目和自命题科目。全国统考科目有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204-英语二、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等。全国统考科目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定。其余科目均是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的自命题科目。

  2.复试

  (1)我校要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我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3)复试时间安排在2014年4月初,具体时间届时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4)复试内容包括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笔试、综合面试等,以进一步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5)复试一般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根据各招生学科、方向特点及生源情况在复试前确定并公布。

  (6)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7)无论何时发现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六、录取

  1.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情况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

  考生考试诚信状况是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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