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7.我校依据考生的网上报名的信息(材料),对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8.报名办法详见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网页。
八、考试安排
1.2013年12月25日至2014年1月6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原报名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我校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后,应即核实本人图像、报考信息、考生须知,如有疑请即询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准考证》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3.初试日期为2014年1月4日至5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月4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月4日下午外国语、1月5日上午业务课一、1月5日下午业务课二。考生参加的考试场次为两场三场四场不等,报考音乐与舞蹈学、设计学、音乐、美术、艺术设计的初试需延长时日,《准考证》有说明。
4.初试地点由报名点设置。报考广播电视(书法视觉艺术)、音乐与舞蹈学、设计学、音乐、美术、艺术设计的考生部分科目另定,《准考证》有说明。
5.初试科目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音乐与舞蹈学、设计学、音乐、美术、艺术设计的部分科目另定。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6.思想政治理论和外国语满分各为100分,每门业务课满分为150分、200分、300分不等。
7.我校使用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
我校使用全国联考科目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
我校其余的考试科目由我校命题。我校列出的初试科目考试内容范围,部分(专业学位)科目参考有关教育部考试中心或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相关考试大纲或考试指导性意见。
8.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广播电视(书法视觉艺术)、音乐与舞蹈学、设计学、音乐、美术、艺术设计的部分科目另定。外国语科目不含听力测试。
9.初试成绩待阅卷结束后通知考生(约2014年3月上旬),通知办法届时另定。
10.教育部依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约2014年3月下旬)。我校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和我校具体情况,确定复试名单(约2014年4月上旬),一般为差额复试。复试名单的通知办法届时另定。
11.复试时间约为2014年4月上中旬,复试地点为我校各院系所,复试的形式和内容根据各专业的培养要求、结合其他知识和能力的考核统筹确定,复试含外国语的听力和口语测试、此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复试内容详见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网页。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