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应参加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报名和统一入学考试。复试工作由我校负责组织实施,复试时间为2014年4月上中旬,届时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相关通知。
七、录取
1.录取工作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考生平时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本科(或硕士)阶段学习成绩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不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调剂考生。
2.原则上各招生单位所录取的非在职考生所占比例不超过50%,汉族考生所占比例不超过10%。
3.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必须在录取前由培养单位牵头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和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毕业生)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八、其他
1.所有被录取新生第一学年均须到教育部指定的基础强化培训基地接受培训,重点补修外语、大学语文等基础知识,兼顾其他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招生单位开始硕士课程学习。
2.硕士生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地区或单位连续服务至少5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学校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本计划学习毕业的,必须回原单位继续工作至少8年)。
3.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要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支付方式等按协议书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