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学院党政领导、辅导员组成推免工作小组,院长为各学院的第一责任人。
3、教务处负责提供应届毕业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确认工作。
4、招生就业处负责推免工作的组织与协调、推免名单的审核与公示等日常具体工作。
四、推免办法及流程
1、凡符合推免申请条件的学生均可报名申请,申请推免专业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2、申请外校推免学生(简称外推生)须参加笔试,笔试合格者,方具有外校推免资格,并自主联系招生单位,具体安排详见《燕山大学2014年推免工作流程安排及注意事项》。
3、申请留校推免学生(简称内推生),各院系对所有报名申请的学生统一进行面试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具有留校推免资格。
4、推荐办法:所有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先按学习成绩在本科专业排名顺序依次推荐,如未能完成推免计划,再按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科专业(或学科)排名顺序依次推荐,额满为止。
5、各学院推荐的推免生名单应在本学院内公示3天以上(公示的内容包括姓名、本科所学专业、专业排名、推荐录取专业等),并于2013年10月14日前将《推免生情况汇总表》报送招生就业处。
6、全校推免生名单应在招生就业处网站上公示10天以上。如对推免人选有疑义,可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申诉,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接到申诉后应在2日内核实并给予答复。
7、推免生凭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核发的报名校验码于2013年10月31日前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推荐免试考生报名须知》要求进行网上报名;于2013年11月14日前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图像采集及报名确认。网上报名信息必须与推荐免试登记表内容一致,对于信息不一致、未进行图像采集或未按规定选择报名点的学生,其网报信息无效,推免资格将被取消。
8、2014年9月入学前将对推免生进行资格复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1)在最后一学年中,学习成绩或毕业设计等环节出现不及格。
(2)经批准获得推免资格后,受到纪律处分。
(3)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
(4)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
五、其他事宜
1、对于符合推免条件但本人放弃推免资格的学生,应有本人手写书面申请,辅导员、院长签字上报备案后生效。学院不得强行动员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放弃推免资格。
2、根据国家规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教育全面实行收费政策。学校将按照国家和河北省的相关规定收取学费,并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及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资助学生学习,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还可以申请助学贷款。
3、国防生申请推免前必须征得选培办的同意,并在报名信息的“现役军人码”栏中确认国防生身份,报考类别必须选择“定向就业”。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文件规定,国防生录取后必须保留入学资格1~2年后方可入学。对于故意隐瞒国防生身份的学生,经查实后,推免资格将被取消。
4、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统考报名和考试,不得再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也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放弃本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否则学校将扣留学生档案并不予派遣。
5、我校无法培养的学科专业(指我校没有对应硕士学位授权的专业),符合推免报名条件的学生经我校面试通过择优向校外推荐,无需参加笔试,并自主联系招生单位。
6、所有外推生应及时提交接收单位同意接收的函,提交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14日,逾期,学校将取消该生推免资格,将外推名额转为我校内推名额处理,并从专业内推备选名单中续推。
7、我校接收推免生实行学生与导师双向选择,每位教授最多可接收2名推免生(其中学术型限1名),并优先博士研究生导师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