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专业考试:
1.音乐学: 音乐学基础知识(书面卷)
2.音乐教育:考生请按以下规定自选曲目
主考钢琴:演奏两首乐曲,不得低于车尔尼OP.740练习曲程度。
主考声乐:演唱两首乐曲。
3.录音艺术(音乐设计与制作):歌曲写作一首,和声题一题(高音题)。
4.音乐艺术表演:考生请按以下规定自选曲目
(1).指挥专业: 指挥乐曲(器乐或声乐)两首加试器乐演奏或声乐演唱两首
(2).演奏专业:
管弦乐演奏专业:音阶练习曲一首、乐曲两首
民乐演奏专业:乐曲两首
(3).演唱专业:
演唱歌曲及歌剧选段两至三首
▲ 考生除专业考试外,另须加试乐理、视唱练耳。
(四)专业考试免试和成绩加分政策:
1.获得当年上海音乐学院普通高考艺术类文考证的考生,可以申请专业、乐理和视唱练耳免试。
2. 获得上海音乐学院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表演文凭级(演奏级)证书者,报考本院成教入学专业考试免试(含视唱练耳、乐理考试)。
3. 获得上海音乐学院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十级(声乐为九级)证书者,报考本院成教专升本专业成绩加5分;高起本专业成绩加10分。
4. 获得上海音乐学院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视唱练耳、乐理高级证书者,报考本院成教入学考试视唱练耳、乐理科目免试。
5. 获得上海音乐学院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视唱练耳、乐理中级证书者,报考本院成教专升本视唱练耳、乐理成绩加5分;高起本视唱练耳、乐理成绩加10分。
▲ 考生必须于专业考试手续办理结束后,提供以上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确认手续时,未能出示证书原件的,不予受理。
六、录取方式及信息查询
(一)录取方式:
1、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投档分数线后,我院按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的高低秩序,择优录取。
2、新生入学后,国家教育部将进行录取资格复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及不符合招生条件者,或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我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