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二张,照片背面必须签名。
(3)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应届毕业生证明),残疾证复印件,体检表(由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其中肝功和胸透为必须检查的项目)各一份。以上材料可以通过邮局寄至我校招生办;报名表(表四)在面试时统一交给面试教师。
5.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自备画具、画板、颜料等考试用具,考试用纸由我校提供。
6.新生入学后将按规定统一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届时考生必须提供身份证原件、高中(或中专、职高)毕业证书原件、残疾证原件,一经发现报名弄虚作假,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单科成绩及顺序录取。单科顺序为语文、英语、数学、物理、化学、解剖学(生物)。
2. 计分办法:
(1)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学专业综合分为六门文化课成绩总和。
(2)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绘画(国画、油画)专业、动画专业综合分=文化课总分/4.5+专业课总分/2。
(3)音乐表演专业综合分=文化课总分/4.5+专业课总分/1.2。
3.对报考艺术类各专业专业课成绩第一名的考生,文化课加20分。少数民族考生文化课加5分。
4.录取成绩公布后,请拟录取考生下载报到确认单,并务必在7个工作日内传真至我办。
六、考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及考试时间待定,考试地点为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具体考试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
七、报名表下载
http://zsb.ccu.edu.cn/
八、长春大学招生办联系方式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6543号长春大学招生办(只接收中国邮政EMS快递)。
收件人:代 客
邮 编:130022
电 话:0431-85250087
传 真:0431-85250091
网 址:http://zsb.ccu.edu.cn
长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