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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学院2013年艺术类招生章程

更新时间:2014-01-04    来源/发布:乐器学习网    作者/编辑:乐器学习

  3.考生须参加生源省份组织的专业术科考试并取得相关专业合格资格。

  六、报名方式、考试成绩查询

  1.报名方式:考生一律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所在省艺术统考合格证在我校所设考点报名处报名,并打印专业《准考证》。

  2.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我校专业《准考证》按考点安排准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专业术科考试。考生必须自觉严格遵守考点的考试纪律,如有违反,取消考试资格。

  3.我校原则上按招生计划1:4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划定合格线,如无特殊说明,美术类考生按考生成绩进行总排名,不分专业排名。

  4.报考我校的考生均可在 2013年 4月 20日 后登录我校网址http://zs.gzbjc.edu.cn查询考试成绩及排名并自行下载打印合格证,不再寄发。

  六、 录取

  1.我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2.我校招生的艺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收;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3.考生需在本人户口所在地参加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且考试成绩达到生源省招办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我校组织的专业术科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如无特殊说明,美术类考生的录取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按我校组织的专业术科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校考合格生源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认可生源省术科统考成绩。

  4.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七、毕业证书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毕节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

  八、其他

  1.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入学。入学后,经学校复查,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2.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实行奖、贷、助、补、减等制度,鼓励学生刻苦、勤奋学习。

  3.毕业生就业方式:学生毕业后按照当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政策自主择业。

  九、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毕节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通讯地址:贵州省毕节市学院路

  电话(传真):0857-8330279

  毕 节 学 院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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