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生计划
序号 | 专业类别 | 培养层次 | 学制 | 学费标准(元/学年) | 招生计划 | |
广西 | 黑龙江 | |||||
1 | 美术类 | 本科 | 四年 | 7200 | 20 ~ 30 | 15 ~ 25 |
2 | 音乐类 | 本科 | 四年 | 7200 | 15 ~ 20 |
注:福建、广东、江西、湖南、湖北、安徽、浙江、江苏、山东、河南、河北、山西、陕西、甘肃等省份的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均使用省统考成绩,招生计划数待定。
四、报考条件及办法
1. 凡符合国家高考报名有关规定的考生,须按户口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艺术类专业报名手续,领取准予参加艺术专业考试的相关证明材料。我校招生科类为艺术文、理不限,外语语种不限。
2. 考生须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准予考试的相关证明(省统考专业成绩合格)及本人身份证明,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证件照2张,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办理专业考试报名手续,考生须如实填写报考信息,领取准考证。
五、专业考试
(一)考点及报名、考试时间安排
省 份 | 考 点 | 考试类别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广 西 | 广西师范大学(桂林) | 美术类 | 1月11—12日 | 1月13日 |
育才校区 | 音乐类 | 1月11—12日 | 1月13日 | |
黑龙江 | 黑龙江东方学院 | 美术类 | 1月13—14日 | 1月15日 |
(二)考试内容:
1. 美术类
专业考试不分初、复试,一次进行。画具由考生自备。
专业考试科目:(总分300分)
(1)素描,时间180分钟,满分为150分。
(2)色彩,时间180分钟,满分为150分。
2. 音乐类
专业考试不分初、复试,一次进行。除钢琴外,其它乐器由考生自备。
专业考试科目:(总分300分)
(1)视唱、模唱:视唱满分为60分,模唱满分为40分,共100分;
(2)声乐:清唱歌曲一首,满分为100分;
(3)器乐演奏:演奏乐曲一首(自选,需背谱),满分为100分;
(三)成绩通知
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及名次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和考生所在省考试院网站公布,考生可凭考生号等信息查询,不再寄发纸质成绩单。#p#分页标题#e#
六、文化考试
考生必须按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报名参加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高考)。文化科目考试方案及计分办法均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执行。我校无单科成绩限制。
七、录取办法
1. 我校设专业校考的广西、黑龙江等省份,按校考专业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2. 我校未设校考的河北、陕西、山西、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贵州、甘肃等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省统考专业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3. 其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综合分)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八、招生监察:
为了接受广大考生和社会各界对我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我校在监察审计处设立了招生监察组,监督电话:0598-8399682,8397066。
九、联系部门:招生与就业处
招生网址:http://218.5.241.11:8040 学校网址:www.fjsmu.cn
咨询电话:0598-8399860 (兼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 系 人:高老师 陈老师 咨询QQ:1435291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