⑵参加招生学校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的本市小学、初中非毕业年级学生及外省市中小学学生须参加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的文化考试。考试时间统一定为4月19-20日。初中非毕业年级学生及外省市初中各年级学生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小学各年级学生考语文、数学两科。文化考试结束后,招生学校须按要求将《2014年天津市艺体类高级中等学校文化考试成绩数据库》(附件3)于4月29日前报送市中招办。
⑶本市小学、初中非毕业年级学生及外省市中小学学生文化考试试卷依据《2011年天津市艺术、体育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文化考试大纲》命制。
七、录取办法
1.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确定文化考试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文化考试上线的考生中,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照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择优录取。
2.未被录取的本市应届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可按其学业考试成绩和所填报的其他志愿参加我市高级中等学校统一录取。
3.未被录取的本市小学、初中非毕业年级学生或外省市中小学学生,应回原学籍校继续学习。
八、工作要求
1.艺体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是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校工作方案、招生简章要在3月10日上报。
2.要坚持学生自愿报名的原则。凡未经所在学校、区县中招办审核同意报名的学生,各招生学校不予办理报名。
3.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招生计划。
4.各招生学校要认真执行招生政策,不得以虚假宣传误导学生,不得做任何不符合招生规定的许愿和承诺。要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培训、管理和监督,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要严格执行招生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者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