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声乐类:
(1)歌唱基本能力(45分);歌唱表现力(45分);其它(10分);附加分:自弹自唱,总成绩加1—2分。
(2)考生须向现场评委提供所唱歌曲的乐谱一份(五线谱、简谱均可)。
(3)考生自选歌曲1首(中外歌曲均可,外国歌曲可以使用中文演唱)现场背谱演唱,除流行唱法外,其它唱法不限,不使用话筒,评委可根据情况要求考生演唱整首歌曲或歌曲片段。演唱限时3分钟,伴奏自备(限CD光盘)。
7、器乐类:
(1)技术能力(45分);表现力(45分);其它(10分)。
(2)考生须向现场评委提供演奏乐曲的乐谱一份(五线谱、简谱均可)。
(3)自选乐曲1首(中外均可),现场背谱演奏,不使用话筒和伴奏,评委可根据情况要求考生演奏整首乐曲或乐曲片段。考场提供钢琴,其它乐器自备,演奏限时4分钟。
8、舞蹈类:
(1)技术能力(45分);表现力(45分);其它(10分)。
(2)自备成品舞蹈一个(街舞除外),现场展示,评委可根据情况要求考生展示整个作品或作品片段。限时3分钟,伴奏自备(限CD光盘)。
五、录取条件
1、初中阶段在校表现良好,尊敬师长,礼貌待人,诚实守纪,服从管理,具有较高的文明素养,经调查无严重违纪行为。
2、经专项测试合格的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测试成绩达A等、中考成绩达我校统招生分数线80%及以上者,或测试成绩达B等、中考成绩达我校统招生分数线90%及以上者,由我校按公布的特长生招生项目和人数先A等后B等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
3、特长生招生的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全区普通高中招生最低控制线。专业成绩特别优秀须破格录取的考生,由我校向盐都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在普通高中录取最后批次录取,但不突破我校特长生招生计划。
六、注意事项
1、报名时须带初中三年期间所报专业并符合报名资格的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和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复印件经验证后留存我校。
2、测试时凭本人身份证和考试证参加考试。
3、除钢琴外,测试所需个人用品一律自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