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初试时间:2014年12月27日至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初试地点:初试的4门科目考试全部由考生选择的报考点负责安排,我院不设初试考场。
2.复试
(1)复试科目:3-5门。同等学力报考要求报考的考生复试时还须加试2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2)复试时间: 2015年4月中旬左右(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复试地点:本院内。
(4)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办法和程序于复试前发布。
十一、调剂
(一)我院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研究生如初试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均接收调剂考生。
(二)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请考生关注我院研究生处网页有关调剂公告。届时,可通过中国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十二、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时统一到我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录取时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不予录取。另根据我院专业要求,报考声乐类方向考生检查发声器官有器质性病变者,报考器乐演奏、表演类方向考生检查手指、嘴唇等与方向学习相关的器官有残缺者,不予录取。
十三、录取
(一)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考生的录取成绩(即初试和复试的折合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录取。
(二)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须在被录取前与我院签订非定向就业协议书;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院、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可在我院研究生处网页下载)
(三)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在拟录取前必须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书,且户口和用人单位必须在国家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否则不予录取。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新生报到后,学院对其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对在报考及初试、复试、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对违规或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将予以处分,直至开除学籍的处罚;对作弊的在职考生由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毕业生就业
定向就业硕士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非定向就业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五、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研究生处网页( http://210.36.214.102/yjs/),及时了解我院2015年招生导师简况、考试、调剂、录取等相关信息。
十六、联系方式
学院代码:10607 地 址:广西南宁市教育路7号 邮政编码:530022
联系部门:研究生处 电 话:(0771)5333134 联 系 人:汤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