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生资格审查
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学校将审查复试考生相关证件和材料,包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生证、学位证、准考证以及盖有原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入学时补验毕业证、学位证)。
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予准考。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考试
(一)初试
请考生于2014年12月15日-12月29日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时须使用A4复印纸,《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
初试日期为2014年12月27日—28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9日进行),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考试地点由报名点统一安排,初试成绩约在2015年2月中旬后公布,届时请到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下载。
初试科目设置:
统考:思想政治理论(满分100分)、外国语(满分100分)、业务课一(满分150分或300分)、业务课二(满分150分)。其中自命题科目346体育综合、625体育学基础综合,满分300分。
会计硕士(专业学位):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200分)、英语二(满分100分)。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200分)、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04英语二(满分100分)。
单独考试:思想政治理论(满分100分)、外国语(满分100分)、业务课一(满分150分或300分)、业务课二(满分150分)。
具体考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单独考试各科均为我校自命题。
(二)复试
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下旬,按照教育部规定,我校根据初试成绩和生源情况自主划定复试分数线,确定复试名单。复试的具体时间及其他事宜请于3月中旬到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考思想政治理论,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录取及调剂
(一)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等级。
我校将与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及其单位,在考生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2015年我校单独考试计划招收40人,其中理学、工学招生人数不低于单独考试招生总数的70%。
(二)未被我校录取且符合国家调剂政策的考生,可以调剂到其他院校,具体的程序及要求届时请到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七、学制
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5年。
八、其他
(一)统考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三)我校不办任何考研辅导班、不提供自命题科目历年试题,自命题科目的考试大纲可到东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招生信息中专业目录查询。
(四)录取为下列专业的部分考生须选择秦皇岛分校导师,具体专业为:科学技术史、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运筹学与控制论、材料学、材料加工工程、材料工程(专业学位)、环境科学、冶金工程(专业学位)、通信与信息系统、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系统工程、计算机系统结构、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与通信工程(专业学位)、控制工程(专业学位)、计算机技术(专业学位)、环境工程(专业学位)、国际贸易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会计学、企业管理、数量经济学、英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日语方向)、英语笔译、英语口译、日语笔译。另外,材料学、材料工程(专业学位)部分考生须选择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导师。
(五)学费标准按辽宁省物价局批复的各类研究生收费标准执行。
(六)我校统筹财政拨款、科研经费、社会捐助、自筹经费等资金,通过多种形式增加投入,建立健全研究生奖励资助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研究生奖助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优秀生源奖学金、国内外学术交流基金、命名奖学金(基金)等。具体奖助情况可参考《东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方案(试行)》,2015级研究生奖助具体执行细则参见当年文件。招生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参照执行。
(七)关于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的招生方式详见《2015年工商管理硕士(MBA)招生简章》、《2015年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简章》。
(八)本简章如有与教育部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以教育部的新政策为准。
九、联系方式
研招办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号巷11号东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主楼(原综合科技大楼)521室
邮政编码:110819
联系电话:024-83687556
传真号码:024-23907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