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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影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更新时间:2014-10-11    来源/发布:乐器学习网    作者/编辑:乐器学习网

  四、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14年12月27日至28日(每天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2.初试科目:

  12月27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满分为100分)、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

  12月27日下午 外国语(满分为100分);

  12月28日上午 业务课一(满分为150分);

  12月28日下午 业务课二(满分为150分)。

  初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请见《准考证》。

  3.考试大纲及命题

  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二为全国统考科目;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为全国联考科目;业务课一、二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

  4.初试考试地点:北京电影学院。具体的考场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将于2014年12月中下旬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公布,请注意查看。考生也可在初试前一天到我校查看校园内张贴的考场安排并熟悉考场。

  5.考生成绩由我校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

  (二)复试

  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发布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预计于2015年3月中下旬发布),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专业和方向可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我校预计将于2015年4月底前组织复试。复试前,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在研究生院网站向社会公布我校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

  考生凭初试准考证参加复试。我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我校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公共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体检

  我校在复试阶段组织考生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生诚信状况将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

  我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我校研究生学制为三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所在我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收费标准

  我校招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收费标准为8000元/学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收费标准为22000元/学年。

  我校相关奖助办法见附件。

  九、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校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其他

  (一)我校向考生及社会发布的文件、通知或说明只通过校园网站公布,请考生务必经常登陆访问“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院”网页(网址:http://www.bfa.edu.cn/yx/yjsb/index.htm),认真查看最新的招生信息,因不及时查看校园网发布的招生信息或误读信息而耽误考生报名、考试、录取等工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我校不开设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凡是打着北京电影学院旗号举办的考研辅导班均属假冒;我校从未公布过往年专业考试试题,也不出售往年专业考试试题。

  (三)由于校舍条件局限,我校自2012年起不再为研究生安排住宿。

  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院,邮政编码:100088;

  招生咨询邮箱:liyun@bfa.edu.cn,招生咨询电话:010-82283407;

  招生监督电话:010-82283351。

  北京市研招办招生咨询、监督电话:010-82837222。

  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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