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生复试时须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由进修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六门以上主干课程成绩证明(原件)。
(七)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我校在复试前确定。
(八)同等学力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九)跨专业报考考生由我校各专业学院决定是否加试,见《广西师范大学2015 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四、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
1.非定向就业:考生的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将转入广西师范大学,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2.定向就业:不调取考生的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报考类别只能为非定向就业。
六、学制:
(一)所有学术型专业学制均为三年。
(二)专业学位:公共管理(MPA)、工程硕士(通信工程085208)学制为三年,其余专业均为两年。
五、学费收取标准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
1.美术学、音乐与舞蹈学专业:每生每年10000.00 元;
2.其他专业每生每年8000.00 元。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收费标准:
按自治区物价局最新批文执行。
七、奖助学金政策
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研究生享有多项学业奖助政策:
1、国家助学金: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 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10000 元。
2、国家奖学金:获奖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 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0000 元,根据国家规定的比例评选。
3、学业奖学金:获奖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000-10000 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12000 元,按一定比例分等级评选,覆盖面达70%。
4、符合奖助条件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只享受二年的奖助政策。
5、学校、学院或社会捐助性质的为研究生设置的其他类奖助学金(如华藏、孝廉奖学金等)。
6、学校、学院和导师为研究生设置“助教”、“助管”和“助研”岗位(统称为“三助”岗位),承担“三助”岗位工作的研究生,可以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
7、奖助学金的具体实施参照国家、自治区及我校奖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执行。
八、体检
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
九、联系方式:
(一)网址:http://www.yz.gxnu.edu.cn
(二)地址: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 号 邮政编码:541004
(三)联系电话:0773-5833630;0773-5838221
(四)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十、如本简章与教育部2015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规定有冲突,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执行。
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