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复试
(一)考生复试时需交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需交验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并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在2015年9月 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等,以供资格审查。骗取考试资格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复试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进行处理。我校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考生伪造证件或伪造相关报考材料将通知相关单位及部门严肃处理。
我校对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等权威机构的认证证明,认证证明合格后再确定是否准予复试和录取。
(二)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校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在2015年4月初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在2015年4月底前完成。复试的有关具体要求,请考生及时关注河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关于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最新动态。
(三)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除外),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同等学力加试的科目,是在考生初试合格后复试时进行的。具体参见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专科毕业、本科结业、本科毕业未取得学位证者、跨专业报考者、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均被视为同等学力。
(四)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会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在复试中进行。
(五)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 15分。
申请加分项目考生在参加我校复试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供我校进一步核实。
八、调剂
我校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在复试前确定。
九、体检
体检工作具体要求见我校复试通知。
十、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我校将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一、录取
(一)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十二、其他
(一)学费与奖助学金
根据国家规定,2015年录取的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我校根据相关政策收取学费。国家和我校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学费、奖学金、助学金等的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公布。
(二)动态信息与联系电话
建议考生登陆河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下载电子版招生专业目录。请考生及时关注河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grs.henu.edu.cn)和河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grs.henu.edu.cn/xinxi),有关我校研究生招生的各种信息均在以上两个网站公布。
我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联系人及咨询电话均在各单位的招生专业目录中注明。
研招办地址:河南省开封市明伦街85号河南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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