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学制与学费
(一)学制
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实行弹性学制,学术型学制一般为3年,专业学位学制一般为2-3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中特别优秀者,可按规定申请提前毕业,也可按硕博连读方式提前攻读博士学位。
(二)学费
所有硕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按当年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十一、奖、助学金
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由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两部分组成。
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社会资助)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助学金,特殊困难救助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等。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具体内容详见《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意见》。
十二、毕业生就业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十三、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单位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十四、其它
(一)简章中所有专业招生计划均包含推免生。录取时我校将根据国家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数、考生报考及上线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二)招生专业代码的倒数第二位中,“Z”表示自主设置专业,“J”表示交叉学科专业。
(三)2014年南京师范大学与淮安市政府联合成立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淮安分院”(以下简称“淮安分院”),“淮安分院”的工作重点是双方共同培养南京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2015年计划招收全日制教育硕士,其中学科教学(语文、数学)两个领域各10名;电气工程工程硕士10名。培养采用“1+1”培养模式,即第一年在南京以理论教学为主;第二年在淮安以实践创新为主,并完成学位论文及答辩环节工作。该项目研究生执行学校研究生奖助体系,在淮安期间免缴当地的住宿费,并享受一定数量的生活补助费。
(四)我校不接受大三提前毕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五)考生报名时的学历、学籍须在教育部学信网里查询到,若因各种原因未能查询到,须在报名前取得教育部学信网的学历、学籍的认证报告。考生的学历若是在国(境)外获得的,须在报名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
(六)联系方式。
(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 邮政编码:210023
联系部门: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85891892、85891893、85891782(资料)、83598332(教材)
传真电话:025-8589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