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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师范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更新时间:2014-10-15    来源/发布:乐器学习网    作者/编辑:乐器学习网

  2.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并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四、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准考试。

  五、初试

  (一)2014年12月15日-29日,考生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初试时间:2014年12月27日-28日。(注:美术学、学科教学(美术)考生12月28日下午无考试科目,501素描色彩和502设计素描设计色彩科目考试于12月29日-30日每天8:30-14:30在吉林师范大学进行。

  (三)考试大纲及命题:我校各考试科目中,除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外,其他各科目均为我校自命题,详见《2015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四)考生初试成绩于2月中下旬在我校网站查询。

  六、复试

  (一)复试时间约在2015年4月,地点在我校,具体安排见我校网站通知。

  (二)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为一区。我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我校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并确定参加复试人员名单,在我校网站公布。

  (三)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我校复试录取办法,并在我校网站公布。不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五)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以及跨专业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见2015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复试部分),加试方式为笔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也需加试。

  (六)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由我校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调剂

  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生源情况进行调剂。我校将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积极利用该系统为考生调剂提供服务。

  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八、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我校指定医院进行。我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具体执行。

  九、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复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我校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由我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校要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学费及奖助学金

  根据国家和吉林省有关文件要求,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学术型硕士生学制3年,学费8000元/年,助学金6000元/年;专业学位硕士生学制2年,学费9000元/年,助学金6000元/年;具体发放办法按我校规定执行。

  奖学金设有国家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金星奖学金、薛亮奖学金等,具体评定办法按学校规定执行。

  十一、其他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认真填写详细通信地址、邮编及长期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及手机),并在填写家庭成员时写清家庭成员的联系电话,以便发放复试通知、录取通知等。

  考生电话或通信地址发生变化时务必及时通知我办。

  十二、招生信息、咨询、联系方式:

  我校研究生招生动态信息随时在我校研究生部网页上发布。

  联系部门:吉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李筱魁

  联系电话:0434-3294603(四平校区) 0431-81765123(长春校区)

  E-mail:JLSDBS@QQ.COM(不区分大小写)

  吉林师范大学网址:http://www.jlnu.edu.cn/;研究生部网址:http://web.jlnu.edu.cn/sdyjs/

  通讯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海丰大街1301号吉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136000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公地点:吉林师范大学博达第一教学楼1335室

  吉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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