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录取
1.各招生学院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5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和各学院复试录取细则,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经笔试、面试、专业课加试合格方可录取。
2.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生(单考、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须在录取前签订相关协议书。
3.工商管理硕士(MBA)将综合初试、复试成绩择优录取,且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4.考生必须提供在2014 年11 月份至2015 年7 月份间固定的通讯地址,以便我办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复试录取阶段,考生可以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修改本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固定电话或手机号码),请考生务必认真填写以便联系,如联系不上,后果自负。
5.录取考生的入学报到时间为2015 年9 月(以入学通知书为准)。
五、其他说明
1.我校2015 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的招生“人数”指各学院预计的总招生规模(其中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人数一般不超过总招生规模的50%);根据当年上线情况,各学科、专业(业领域)录取名额在录取时将作相应调整。
2.招生目录中学科代码第五位为“Z” 表示为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专业;第五位为“J”表示交叉学科,代码前四位为交叉学科所涉及一级学科代码,第六位为顺序号(从“1”开始顺排)。
3. 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年限一般为2.5 年。
4. 学校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的规定收取学费,学费收缴标准为:硕士生每生每年8000 元;工商管理硕士(MBA)培养费用全程为8.9 万元/生,公共管理硕士(MPA)培养费用全程为5 万元/生(不含住宿费及资料费,采取2~5 年弹性学制)。
5.学校通过设立学业奖学金、学校助学金、助学贷款、研究生“三助”岗位等制度,支持研究生完成学业。
6.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按教育部要求,2015 年报考考生在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初试、复试时均要向招生单位(报考点)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其他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方准予考试。
8. 为保证考试的严肃性,我校对有任何一门考试科目违纪、作弊或缺考的考生,其各科答卷均不予评阅。
9.我校部分专业在两个以上学院同时招生,考生应注意选择并准确填写报考学院、专业代码和考试科目。
10.我校201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中未给出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学科,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六、信息查询、联系方式
1.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www.graduate.nuaa.edu.cn),我校研究生招生相关信息将及时在该网页公布。
联系电话:(025)84892487 自动传真:(025)84891419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地址:南京市御道街29 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