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初试科目
12月27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7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8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8日下午 业务课二
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初试方式为笔试。
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
报考我校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204英语二、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11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312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313历史学基础;全国联考科目为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其他考试科目由我校自主命题。
(六)考生初试成绩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
五、复试
(一)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二)我校要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四)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校自定。2015年4月初我校将公布复试办法和程序。全部复试工作约在2015年4月底前完成。
(五)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公共管理和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六)公共管理和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七)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八)教育部确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根据“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我校自主确定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名单。
六、调剂
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七、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体检须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具体安排见我校复试通知。
八、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考生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学费与学制
按国家和山东省文件规定,我校全日制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生的学费标准分别为:8000元/学年和10000元/学年;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学费标准为15000元/学年。我校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均为3年;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中艺术硕士的4个领域(音乐、美术、广播电视、电影)学制为3年,其他学制为2年。
十、奖助体系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6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覆盖面为100%(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学生除外);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名额,表现特别优异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0000元/学年;学校还设立“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额度每生每年4000元到8000元,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入学成绩在前20%(含推免生)的研究生第一学年可优先申请学业奖学金;在校生还可申请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研究生“校长科研奖励基金”、“华藏奖学金”以及研究生学位论文科研创新资助基金等。研究生平均获得的助学金和奖学金总额将高于所交学费。
学校还设立“三助”岗位,在“三助”岗位工作的在校生学校每月发放一定金额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经申请和认定后,学校一次性发放困难补贴;经济困难学生亦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2000元/学年。
学校提供专项资金支持研究生参加国内外的学术讨论交流活动。
十一、就业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十二、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三、其他
(一)招生专业目录中拟招生人数为2014年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录取时会根据国家下达我校2015年的招生计划数、考生报考及上线情况进行调整。
(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四)我校不接受大三等提前毕业的非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五)考生报名时的学历、学籍须在教育部学信网里查询到,若因各种原因未能查询到,须在报名前取得教育部学信网的学历、学籍的认证报告。考生的学历若是在国(境)外获得的,须在报名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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