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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更新时间:2014-10-17    来源/发布:乐器学习网    作者/编辑:乐器学习网

  七、复试

  复试由我校各招生学院(部)负责具体实施。

  (一)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合格资格线”及各专业招生计划,确定我校各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分数线,并公布在深圳大学招生信息网。

  (二)复试时,我校各招生学院(部)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三)有关复试内容、时间、地点、程序及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我校于复试前公布的《深圳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须知》。

  (四)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除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外)复试时应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八、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政审情况及体检结果,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具体规定可参阅我校于复试前公布的《深圳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须知》。

  (一)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二)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查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未到我校指定医院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应届考生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作弊行为的考生,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九、录取类别及就业

  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定向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定向生按定向合同就业,在学期间不转工资、户籍关系及人事档案,可享有已签协议的定向单位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以下简称非定向生)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十、学费和奖助学金

  (一)学费

  根据国家政策,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以全日制脱产方式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以在职方式学习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具体如下:

  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学费共计人民币75,000元。

  社会工作:学费共计人民币40,000元。

  项目管理:学费共计人民币44,800元。

  工商管理(MBA):学费共计人民币108,000元(不含教材费、海外与本土学习行动费用)。

  公共管理:学费共计人民币57,000元(不含教材费、海外与本土学习行动费用)。

  金融:学费共计人民币60,000元。

  国际商务:学费共计人民币52,000元。

  会计:学费共计人民币62,000元。

  教育硕士:学费共计人民币26,000元。

  (二)住宿费

  以全日制脱产方式学习的硕士研究生,根据宿舍房源和住宿条件,1000-1500元/人/年。在职学习的研究生学校不提供住宿。

  (三)奖助学金

  深圳大学依托地区经济发展优势,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力度,通过提高待遇水平,吸引优质生源,鼓励学生专心学业。(1)在评选国家奖学金、发放国家助学金、设置学业奖学金的基础上,提高了校内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的奖励力度;(2)新设学术创新奖,对研究生发表的高水平论文进行重奖;新设境外学习奖学金,鼓励研究生到境外学习交流,提升国际竞争力;(3)在原先“好日子奖学金”等的基础上,新设“腾迅创始人创新奖学金”等一批社会(企业)奖学金;(4)增加了研究生“三助”岗位数量,提高了岗位待遇;(5)学校还将通过立项资助研究生科研创新课题、鼓励导师提供科研津贴等形式吸引研究生参与高水平科研项目从而获得资助。

  按照我校奖助政策体系,以全日制脱产方式学习的2015级非定向硕士研究生一年获得的奖助学金均不少于8000元,表现优异的将不少于5万元,如累计学校现有社会(企业)奖学金、学术创新奖等,一年所获奖助学金可超过8万元。

  定向生及以在职形式学习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周末授课班)奖助的标准及评选办法以相关招生简章及学校或学院的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奖助学金的具体情况见《深圳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2015)》。

  (四)助学贷款与特困补助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我校可协助经济困难的硕士研究生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对于特殊困难学生,学校设有特殊困难补助。

  十一、毕业证与学位证

  被我校正式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包括全日制脱产学习和在职学习),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学分,通过硕士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统一印制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十二、招生工作的申诉与举报渠道

  联系部门:深圳大学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755-26534925

  传真:0755-2653492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十三、其他事项

  (一)考生务必认真、详尽、准确填写联系方式,如因考生填写联系方式有误造成无法联系考生而影响考生复试录取等事宜,我校概不负责。

  (二)考生应就报考研究生事宜积极与所在单位进行沟通。我校若无法从考生所在单位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参加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不能申请硕博连读。

  特别提示:

  深圳大学-香港浸会大学硕博连读联合培养项目(请看http://gra.szu.edu.cn/html/2013/20130911095841.html)。

  2013年6月,深圳大学和香港浸会大学签署了硕博连读研究生合作培养协议。正式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凡符合浸会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基本要求者(具体要求可访问浸大研究生院网站)可提出申请,经我校推荐后由浸大遴选为联合培养硕士生。在完成第二年硕士课程后,我校再推荐学业成绩及研究能力优秀者参加浸大博士候选人资格遴选,通过遴选后为联合培养博士生。首批接受遴选的学科(专业)有:数学、新闻传播学、生物学、化学,各学科(专业)招收名额见《深圳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有关该项目的详细信息可访问http://zsb.szu.edu.cn/zss.html),咨询电话:0755-26160142。

  备注:以上各条款如有变动,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深圳大学代码:10590

  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办:0755-26536177,邮箱:[email protected],新浪微博:深圳大学研招办,公共微信号:深大研招。

  深圳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b.szu.edu.cn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大学师范学院A41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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