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4 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哈尔滨师范大学报考点将分别在松北校区和江南校区进行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请查看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通知和哈师大报考点网报公告。现场确认时请考生合理安排时间,错开高峰时段。
2.现场确认地点:
考生必须到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告指定的报考点(网上报名时所选择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黑龙江省考生请查看黑龙江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网报公告,按公告指定区域受理范围选择报考点,我校是黑龙江省指定的研究生报名考试点之一,哈尔滨市(含市区及所辖各县市)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报考法律硕士考生除外)网报时必须直接选择我校报名点并到我校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3.现场确认所需材料及程序:
(1)往届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网报系统中打印出的网上报名信息表,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学校学籍管理或就业管理部门(所在学院证明无效)出具的应届生证明、网报系统中打印出的网上报名信息表,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持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网报系统中打印出的网上报名信息表,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后,所缴纳报考费不再退还)。
(3)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4)考生对图像采集后打印出的报名信息表进行核对、签字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三)准考证发放: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实行考生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
2014年12月15日—2014年12月29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招生单位不再给考生发放《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四、考生资格审查
按相关规定,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将扣留伪造证件;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招生单位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准许参加考试。招生单位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应届生证明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详细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研究生新生入学后,将按相关规定对其资格进行全面复查,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二)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4年12月27日至12月28日。(具体考试时间见准考证。)
报考音乐学院“音乐(135101)”专业的考生以及报考美术学院“美术学(130400)”专业、“设计艺术学(1305L1)”专业、“学科教学(美术)(045113)”专业、“美术(135107)”专业的考生以及报考传媒学院“工业设计工程(085237)专业04—10方向”,“戏剧与影视学(130300)专业06—10方向”的考生,科目四为术科考试,将于2015年1月2日上午在哈尔滨师范大学进行。请考生于2014年12月31日到哈师大相应的音乐、美术、传媒学院报到(否则不能参加考试),查看术科考试安排,1月2日上午进行考试。
(三)初试科目:
12月27日上午 科目一: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7日下午 科目二:外国语
12月28日上午 科目三:业务课一 12月28日下午 科目四:业务课二
部分专业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全国联考科目为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四)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五)复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我校认为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六、调剂
调剂工作将在国家制定并公布全国统考和联考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我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及具体生源情况制定并公布具体调剂办法。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七、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我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我校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具体要求见复试通知。
八、录取
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当年录取工作规定,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招生单位应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学费及奖助贷政策
按照国家及省教育厅相关要求,我校学术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专业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除音乐、美术、工业设计工程专业每生每年9000元外。)为每生每年8000元。所有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研究生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研究生还可申请学业奖学金,其奖励标准为8000元到12000元。(上述标准自2014级开始实行。)
十一、其他
(一)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四)考生报考时必须填写所报考的学院、专业、研究方向、应试科目的代码及名称,并保持一致。如出现相关内容不一致,则由我校指定参加应试科目。
(五)报考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英语语种考生,除翻译硕士和汉语国际教育硕士、艺术硕士(美术)、法律硕士外,外语考试科目均指定为“英语二”。
(六)未尽事宜请与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