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奖助贷政策
(一)国家助学金
发放范围:录取为我校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
发放标准:每生6000元/年。
(二)国家奖学金
发放范围:凡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发放标准:每生20000元/年。
(三)东北农业大学学业奖学金
发放范围:录取为我校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
发放标准:
奖励设置 |
等级 |
奖励标准 |
覆盖 |
备注 |
新生奖学金 |
——— |
8000元/年 |
70% |
新生奖学金不分等级,按初试+复试成绩总分排名评定;推免生直接评定。 |
二、三年级奖学金 |
一等 |
10000元/年 |
20% |
从申请人上一学年(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评价;由各二级学院结合本单位特点制定评审细则。 |
二等 |
8000元/年 |
40% |
(四)东北农业大学“三助”津贴
(五)社会奖学金
(六)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困难研究生科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具体按照国家及黑龙江省相关政策执行。
八、其他
(一)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报考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报考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报到时须转入个人档案,逾期不能转入档案的,取消当年入学资格。
(二)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院及研究生院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