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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更新时间:2014-10-25    来源/发布:乐器学习网    作者/编辑:乐器学习网

  十、录取类别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将人事档案函调至我校。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及网络教育本科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在全校范围内公开。

  十一、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十二、毕业就业

  (一)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我校及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十三、基本学制

  学术型研究生及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年,工商管理硕士及公共管理硕士学制为2.5年。

  十四、学费

  学术型研究生:8000元/人/学年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0000元/人/学年

  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17000元/人/学年

  十五、其他事宜

  (一)请考生及时关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处网站,有关我校研究生招生的各种信息均在此网站公布。

  (二)我校研招办招生咨询电话为0371-63519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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