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和弦
1.大、小、增、减三和弦原位及其转位;
2.大小七、小小七、减小七、减减七、增大七和弦原位及其转位。
(八)常用记号
1.临时变音记号;
2.省略记号;
3.重复记号;
4.演奏(唱)记号;
5.装饰音记号;
6.速度记号;
7.力度记号;
8.表情术语记号。
考试要求
该科目为笔试。要求对乐理的上述内容有较全面的了解,并能正确地表达和答题。
二、听音记谱
考试内容
包括听记单音、音程、和弦、节奏及旋律等。采用五线谱记谱法记谱。考生在收听用钢琴弹奏的录音时,根据标准音听辩记谱。
(一)听记单音:主要为a-a2以内的各自然音级和少量的变化音级;
(二)听记音程:在七个基本音级(少量含变化音级)上构成的各种自然音程。有旋律音程及和声音程之分。
(三)听记和弦:在七个基本音级(少量含变化音级)上构成的大、小三和弦,以及它们的转位;少量的原位大小七及小小七和弦;
(四)听记旋律:听记8小节左右的旋律片段。采用常用的拍子、节奏、调式,调号在一个升降号之内。
考试要求
该科目为笔试。
1.准确地听辨音高(给标准音)。
2.准确地听记旋律音程及和声音程,并能够准确地区分根音与冠音。
3.准确地听记和弦各音。
4.准确地听记旋律,并能准确地标记音值、节奏组合及划分小节。
三、演唱
考试内容
演唱思想内容健康的歌曲,曲目可以是各种题材、体裁、风格不同的中外歌曲。主要根据嗓音条件、演唱方法、表现能力和作品程度几个方面进行考核。
1.嗓音条件:即演唱者学习声乐所应具备的嗓音条件,主要包括音色、音质、音域和音量等。
2.演唱方法:即演唱时发声的科学方法,主要包括演唱姿势、发声状态、气息控制、咬字吐字及共鸣运用等歌唱技巧。
3.表现能力:即通过各种歌唱技巧表现出的对歌曲情感方面进行艺术处理的能力,主要包括把握音准、节奏、演唱风格、速度、力度对比变化等方面的完整性、感染力及控制能力。
4.作品程度:即演唱的歌曲在旋律、音域、风格、感情表现及技巧等方面的难易程度。
考试要求
该科目为个别面试。采用一次性背谱演唱的方式,每考生考试限时3分钟。
1.演唱歌曲的数量:
①自选独唱歌曲1首,限时三分钟,用钢琴伴奏。
②钢琴及钢琴伴奏人员由考场统一安排。考生自备乐谱。
2.嗓音条件
发声器官健康、无喉疾病变,声带开合良好,声音干净、音质纯净、有一定音域、音量,可塑性强、富于表现力。
3.演唱方法
歌唱状态良好,方法正确,声音自然顺畅、音色变化自如,做到三个准确:音高准确、节奏准确、咬字吐字准确且清晰。
4.演唱技巧
演唱的技巧及歌曲艺术处理得当,有一定表现能力,整体效果较好。
5.演唱作品程度
演唱的作品有一定难度和较强的艺术性。
音乐学专业(音乐教育方向)主考演唱的考生要求与上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