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取原则
(一)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如果艺术类本科文化课控制分数线不止一个,则执行最低文化课控制线。
(二)考生须取得郑州大学音乐类专业校考合格证,如果当地有专业统考,还须取得当地省级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证。
(三)音乐表演专业:按校考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音乐学专业:按校考专业总分(主科加副科)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四)音乐表演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在音乐学及音乐表演专业合格考生中,主科为声乐或西洋乐器的可报考。按校考主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属高收费项目,请考生酌情报考。
(五)兼报专业采取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各专业分别排队,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二志愿考生。
七、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考试有舞弊行为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八、联系方式
郑州大学音乐学院:0371-67767105(咨询电话)
郑州大学招生办公室:0371-67781182
邮编:450001
郑州大学招生网:http://ao.zzu.edu.cn/
郑大音乐学院网页:http://www4.zzu.edu.cn/music/
招生办地址: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100号综合管理中心51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