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考生在取得相应省份统考合格证和我院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证(未组织统考的省份的考生以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为准),且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规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方可报考。学院在政治思想考核和体检合格的基础上,依据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2、专业成绩计算方法:
美术学专业、动画专业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专业成绩计算方法:各科满分均为100分,专业总分=素描成绩+色彩成绩。
书法学专业考试科目为临帖、创作和国画。专业成绩计算方法:各科满分均为100分,专业总分=临帖成绩*80%+创作成绩*80%+国画成绩*40%。
音乐学专业考试科目为视唱听音、专业测试。专业成绩计算方法:视唱听音满分为40分,主专业满分160分。专业总分=视唱听音成绩+主专业成绩。
舞蹈学专业考试科目为舞蹈基本功、舞蹈剧目。专业成绩计算方法:基本功满分为80分,成品舞蹈满分120分。专业总分=舞蹈基本功成绩+舞蹈剧目成绩。
3、对于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我院将于4月15日前将专业合格证寄发给考生本人,考生持专业合格证填报我校志愿,文理均可。
4、学生入学后,学院将组织复查,如发现专业水平与原考试成绩不符,经核查确认为考试作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5、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具体事宜在学院招生信息网(zs.cssf.cn)下载;专业考试成绩也可于4月15日后通过该网站查询。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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