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专业考试内容与评分标准
内容与分值 |
标 准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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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试 (30分) |
身体形态 (10分) |
体型匀称、上下肢比例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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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质相貌 (10分) |
气质高雅,五官端正,相貌端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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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语表达 (10分) |
口齿清晰、语言表达自然流畅(专业感言)。 |
口语表达3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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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 基础 (70分) |
声 乐 (25分) |
嗓音条件较好,具有一定的歌唱能力,音色明亮、圆润,音质干净,声音有一定的可塑性。能较准确地运用普通话或原文演唱中外艺术歌曲或歌剧咏叹调。 |
考生需准备两首作品,范围:中外民歌、艺术歌曲(不含流行歌曲)。自带伴奏,演唱要求背谱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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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 乐 (25分) |
具有较扎实的基本功,乐曲演奏规范、流畅、完整,具有正确把握节奏、力度、速度及音色的能力。能够较好的体现乐曲的内容和风格,有较强的乐感,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 |
考生自备两首作品 ,其中键盘专业须备练习曲和乐曲各一首,其它器乐考试须准备两首不同风格的作品,乐器自备,钢琴除外,演奏要求背谱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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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乐 科 (20分) |
视 唱 (10分) |
能够准确地把握音准、节奏,具备一定的听辨能力和音乐表现力,读谱较流畅。 |
口 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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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 耳 (5分) 乐 理 (5分) |
掌握一定的音乐基础理论知识,应用自如,同时具备一定的听写能力。 |
综合笔试 时间:50分钟。 |
注意事项:
1.考试期间,考生不得向考官介绍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个人信息,不允许化妆。
2.考生需自备伴奏带(CD),乐器自带(钢琴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