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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师范学院2015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更新时间:2015-01-18    来源/发布:乐器学习网    作者/编辑:乐器学习网

 

  报名时间:开始时间为2015年2月2日,截止时间2015年3月5日,春节期间(2015年2月11日—24日)网报系统关闭。

  考试时间:书法类专业3月8日-9日

  音乐类专业3月8日-9日

  音乐类专业听音考试时间:3月8日8:00--9:00

  考试地点:由济南市招生办指定

  专业考试办法:

  1、书法类专业考试科目

  ①理论卷(侧重中国古代书法史中的书家、作品,题型以选择、填空、判断等为主)50分,3月8日8:00--8:50。

  参考教材:《书法教程》(王登科著,辽海出版社2007年4月出版),联系电话:18341271888 联系人:里仁馆 王老师。

  ②楷书(含魏碑)100分 3月8日9:00--9:40

  ③行书或草书100分 3月8日9:50--10:30

  ④隶书或篆书100分 3月8日10:40--11:20

  ⑤创作卷50分 3月8日11:30--12:00

  (创作卷根据所提供的内容,创作作品,书体任选)

  总分400分。

  注意事项: 参加书法类专业考试的考生须自备笔、墨、毛毡等考试用具。

  2、音乐类专业

  音乐学(师范)专业考试科目:①声乐150分 ②钢琴150分 ③听音50分 总分为350分

  音乐表演专业考试科目(任选一项即可):

  ①声乐:听音50分 声乐150分 总分200分

  ②器乐:听音50分 器乐150分 总分200分

  注意事项:

  ●声乐考试:自选歌曲二首。

  ●器乐考试: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除钢琴外考生乐器自备)。

  ●考生演唱、演奏曲目须背唱、背奏、背诵;演奏曲目除D.C处反复外,其它反复记号均不反复。

  五、录取原则:

  报考我校的辽宁省书法类专业考生、山东省音乐类及书法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并且成绩合格;其他专业须参加省级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均执行生源所在省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师范类专业执行生源所在省招办划定的普通类二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的70%,外语成绩60分以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各省如有特殊规定,按各省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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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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