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其它事项
1.考生参加测试期间的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自理。
2.考生测试时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
3.被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艺术团学生(若签约生效,即使考生高考成绩超过我校在当地的最低录取线,也被视为高水平艺术团学生),将根据其高考成绩和个人志愿,安排在我校非艺术专业学习。进校后必须参加艺术团日常排练、集训、演出、比赛等活动,同时遵守艺术团的各项规定。若违反协议,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2—27406480 15302070572
传 真:022—27890908
邮政编码:300072
邮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天津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310室,天津大学艺术教育中心收(信封务必注明“高水平艺术团报名表”)
九、附则
1.若教育部政策有变化,以教育部出台的最新政策为准。
2.我校在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测试过程中全程录像,按教育部有关要求进行公示。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2-27403794。
3.本简章由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天津大学艺术教育中心负责最终解释。
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
天津大学艺术教育中心
2015年1月